工伤保险阳光雨露洒向三湘四水
发布日期:2022-08-30                               打印本页
  洞庭之南,芙蓉国色。一方红色热土,推动高质量发展闯新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到湖南省考察调研,为湖南发展锚定新坐标、明确新定位、赋予新使命。三湘四水间,湖南省持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动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

  非凡十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填补制度空白,消除保障死角,工伤保险的阳光雨露洒向社会每个角落。

  市州早期探索 形成良好共识

  长期以来,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实行不同的工(公)伤保障制度。

  “工伤职工按照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政策核报工伤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而公务员发生工伤职责不明确,政策不清晰,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湖南省人社厅副厅长周光明说。

  事实上,公务员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呼声一直很高。“除了工伤发生率较高的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概率低,这是公务员群体一直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主要原因,但该群体发生工伤的风险同样存在,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湖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廖云飞认为。

  针对这一局面,湖南省部分市州探索开展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06年,永州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成立伊始,即推动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2009年,永州市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统一公务员参保政策,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2010年,郴州市所有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职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以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应发工资之和为基数,按0.5%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郴州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胡江说。

  此前,公务员公伤认定、待遇享受涉及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九龙治水”造成部门工作职责不明确,认定鉴定标准和程序不统一,也导致结果差异和相互攀比。

  “湖南部分市州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后,规范了公务员群体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理顺了职责,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权益,在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形成了良好共识。”廖云飞说。

  在探索过程中,湖南各试点地区之间存在政策不一致、待遇不平衡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完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有的地方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后,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其他待遇依然按照原政策、原渠道解决。

  “经过十余年探索实践,湖南省人社系统上下形成共识--随着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必须出台全省统一的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把公务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周光明表示。

  全省统一制度 强化顶层设计

  2020年3月19日,在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抗疫英雄鲁力家属收到工伤保险部门优先支付的88.38万元一次性工亡待遇。

  作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岳麓大队大队长,鲁力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连续工作54天,因劳累过度、心脏骤停而去世。

  经过细致周密调查,长沙市人社局对“逆行”抗疫英雄鲁力同志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用速度传递温情,开通“绿色通道”,上门受理工伤待遇申请,在短短2小时内便完成系统审核、待遇确认、出具支票等一系列工作,及时妥善支付工亡待遇。

  公务员是社会主义事业中坚力量,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人社部、中组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把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保障发生工伤的公务员依法依规享受工伤保险权利。

  “在人社部明确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要求之后,湖南省人社厅在省内外多次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协商研究,结合本省实际和市州经验,出台全省统一的《湖南省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实施办法》。”周光明说。

  推动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更是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人群、切实保障公务员权益的必然要求。

  《实施办法》保障遭受工伤的公务员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工伤康复,并依法依规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补偿待遇。“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解除公务员后顾之忧,有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长沙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王平感叹。

  “将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职工一视同仁纳入了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公务员的关心爱护和保障支持。”长沙市天心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干部姜越君欣喜不已。

  《实施办法》出台后,永州市公务员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之前由于省一级没有明确政策,少数单位参保意识不强,人社部门无法采取强力措施促进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永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胡乐兵说,《实施办法》促进工伤保险待遇公平,公务员工伤后待遇得到保障,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大为简化。

  明确细化政策 认真抓好落实

  “受伤之后,我第一时间接受医疗救治,在我住院期间,定点机构就介入制定康复训练计划,为我准备康复训练。”炎炎夏日,永州市某机关公务员龚广峰很感动。7月初,在永州市直单位职工篮球赛小组赛上,他因拼抢激烈而摔倒受伤,被诊断为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

  当初,永州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动上门服务,龚广峰所在单位申报登记参加工伤保险。今年1-7月,该单位共缴纳工伤保险费8253元。

  龚广峰算了一笔账,1个多月住院期间报销医疗费用7万余元,转入康复机构后,康复费用1.5万元;经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万余元,共计13.7万余元。

  今年以来,湖南省人社部门全面落实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进行解读,对征缴业务、参保登记经办业务、工伤保险待遇、权益申报进行说明。

  中央在湘单位、省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如何参保?

  因工作调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如何支付待遇?

  《实施办法》一一明确细化。

  “截至目前,湖南省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周光明说。

  为适应“互联网+人社”工作的大趋势,湖南省以金保二期工程为依托,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业务流程一体化、服务内容便民化的信息化应用格局。

  “长沙启动工伤认定网上经办模块,将公务员工伤认定申请纳入网上申请,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办成工伤认定事项。”王平表示。

  下一步,湖南省将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之间的经办衔接,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待遇重复享受;完善相关政策体系,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维护公务员工伤权益,推动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游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