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打出纾困“组合拳” 助企发展惠民生
发布日期:2022-05-17                               打印本页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和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6个方面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着力减负稳岗,支持企业用工,加强民生保障。

“稳”岗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实施。同时,针对疫情影响,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内,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提”技能,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时,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继续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减”负担,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保”生活,加大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按规定向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失业补助金。同时,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加大宣传和解读力度,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