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1-12-24                               打印本页

为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结合人社部行风建设、“跨省通办”要求,安徽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并对于跨省转移及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地等做出新规定。

新政策出台后,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需要由个人或单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社保经办机构可直接将其原参保地的缴费记录归并至新参保地,实现“快办秒办”;新政还优化了跨省转移接续流程,在省内多地有参保记录的人员如今可向省内任一参保地申请转出,由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负责归并参保人在省内各地的参保记录并办理转出手续,变“多次转”为“一次转”以方便参保群众。此外,新政策在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地的原有规定上还增加了省内最后缴费地为备选项,方便退休人员就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