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保帮扶
发布日期:2021-10-19                               打印本页

日前,湖北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税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其中,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别困难人员应全额代缴。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对口帮扶单位和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十四五”时期,湖北省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落实《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健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经办内控制度,防范基金跑冒滴漏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加强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帮扶县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补齐区域性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短板,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经办服务便捷性,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力度,加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社保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柜员制服务。加快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楚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