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延续实施8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1-10-11                               打印本页

海南省人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包括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

《通知》分别从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对2020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申领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方面,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的市县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包括支持企业对新吸纳人员开展适岗培训,企业或企业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新吸纳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下同)开展适岗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吸纳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补贴,由用工企业申领)。培训采取通用职业素质类理论学习与“师带徒”、岗位实际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总课时不得低于65学时(理论学习10~2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同一企业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

支持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脱贫人口,以及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新吸纳人员,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含)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后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