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续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发布日期:2021-06-15                               打印本页

2001年起,北京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了调整。2021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440元,二级伤残405元,三级伤残370元,四级伤残335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1年1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