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21-06-10                               打印本页

近日,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

针对问题困难进行适时会商。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各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动工作会议,通报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会商研究,着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协调督促各相关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联动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欠薪和欠账的有效治理。

针对投诉线索实现信息互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投诉,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如涉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应及时通报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按《福建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投诉时,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的或者因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中存在欠薪问题的,及时通报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应当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针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督办。对因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治欠办牵头制定联合督查督办工作方案,联合清欠办开展联合督查督办,明确职责分工,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快速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清欠资金要优先用于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针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福建)”网站等予以公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