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切实做好留岗留居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1-02-18                               打印本页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留岗留居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从强化就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做好留岗留居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鼓励各类用工企业对调休不歇班和留岗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精准化、针对性培训服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妥善协商处理春节期间工作、休假及加班问题,依法支付工资报酬。2月12日至14日,用人单位安排留岗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用人单位安排留岗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月11日至17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留岗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应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同时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畅通调解争议渠道,保障留岗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