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机制
发布日期:2020-09-27                               打印本页

近日,青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印发《青海省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在全省建立起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机制。

青海省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对全省涉及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和指导,明确了启动预警制度的情形、条件以及处置层级,从联动责任、处置责任、启动响应逐项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处置措施,由风险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情况,由低向高实行一级、二级、三级预警。采取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制度及风险处置机制四部分8条具体措施,加强对受国际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关注企业进行劳动关系风险常态化监测,及时研究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事态不扩大、不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