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退休人员去世后 社保业务10工作日内办结
发布日期:2020-09-17                               打印本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近日印发《自治区退休人员去世有关社保业务打包快办服务实施方案》,提出退休人员去世后相关业务线下办理将不用填单、限时办结。到2020年11月底前,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退休人员去世打包办业务线上线下同步办,且办理标准、流程一致化,相关业务10个工作日内实现办结。

《方案》明确,退休人员去世打包办业务,线下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经办窗口一门受理办理,线上通过登录“网上人社”办理。

申报死亡的,参保死亡退休人员家属、法定监护人员或死亡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到退休人员生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报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告知死亡退休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提供死亡证明。对不能提供死亡证明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各有关渠道落实退休人员死亡信息,不进行强制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业务。

经确认死亡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经办窗口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通过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进行一次性清退,并按政策规定计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到去世者生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保卡或银联卡等账户。《方案》同时对冒领养老金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情况予以明确。(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