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发布日期:2020-07-07                               打印本页

近日,福建省出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惠及所有参保失业人员。

一是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2019年12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继续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对《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是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80%;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40%。

三是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其中,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的,发放2个月。

四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五是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直接申领。同时,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