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建立统一标准
发布日期:2020-05-21                               打印本页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进一步统一全省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解答》共计37条,分别对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裁审程序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审理标准进行了统一。

  重点围绕裁审办案实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实体方面,针对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解答》采用“合同+人格从属性+要素式”的综合审查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程序方面,《解答》针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理的程序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对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的仲裁时效及其起算点,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再次提起诉讼如何处理,以及对仲裁中未提供而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如何处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赣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