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 支持复工复产 助力稳就业
发布日期:2020-04-17                               打印本页

  日前,为助力江西省“战疫情、稳就业、惠民生”专项行动,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竞赛、研修、评价等方面,进一步释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红利。

  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企业职工参加技能竞赛的补贴标准。对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分别按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明确了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的补贴标准。企业依托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建立培训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境外培训合作框架协议》的境外培训机构组织一线在职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赴境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80%、最高不超过50000元/人的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明确了参加贫困村(含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贫困村(含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农民,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是明确了参训学员参加技能人才评价的补贴标准。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范围内人员,经培训后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两个拓宽

  ——拓宽了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范围。将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以及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范围。

  ——拓宽了企业新型学徒制人员范围。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带徒”的作用,将实施陶瓷、雕刻等传统手工技艺相关职业(工种)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招收的学徒,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一个新增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新增了高技能人才免费技能研修提升培训项目。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在省内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次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开展免费技能研修提升培训,技能研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