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
发布日期:2020-04-07                               打印本页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

一是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进一步扩大省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的规模,确保今明两年全省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有较大增长,每年计划保持在3万个以上。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除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招聘、面向抗疫一线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招聘外,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二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今明两年内,设区的市除城区以外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可以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本县、所属市(州)或省内周边县市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招聘。加大基层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公开招聘力度,继续搭建全省统一招聘考务平台。注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专项公开招聘工作。

三是分区分级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对疫情低风险地区,可以开展小规模现场笔试、面试等活动;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可以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开展小规模现场笔试、面试等活动;也可以暂不组织现场笔试、面试,以适当方式开展线上笔试、面试。注重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工作的公正性,不得设置歧视性障碍,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公平应聘的权益。

四是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防疫工作要求,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选人用人公开公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对招聘计划、工作方案和拟聘人员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相关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