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北海要素式便民办案 速裁速决
发布日期:2020-04-03                               打印本页

  广西桂林市、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创新仲裁办案模式,日前相继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范,在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推行以“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仲裁文书”为核心的要素式办案模式。

  庭前确定案件基本要素 预判争议焦点

  为尽快确定争议焦点和调查事实,广西两市仲裁院在案件审理实践中设计了案件基本事实要素表,以及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加班工资、工伤保险待遇、未休年休假工资、生育保险待遇、医疗期待遇、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等10项案件类型要素表格。在办理立案时向申请人发出仲裁申请书附件(即要素表),指导申请人填写案件相关要素信息,并向被申请人或其他仲裁参加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副本,要求被申请人或其他仲裁参加人针对仲裁申请书附件上申请人填写的案件要素,逐项作出确认或不确认的表示。通过以上程序,当事人可以准确把握仲裁请求、举证和抗辩要点,更好地行使仲裁权利;仲裁员亦可以预判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进而确定庭审重点。

  庭审围绕争议要素展开 简化庭审流程

  将传统庭审按照答辩、举证质证、询问、辩论程序各自分立进行的模式,改为由仲裁员在庭前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答辩书意见,以要素表的基本要素为线索,确定庭审重点及顺序。对于庭审中无关的证据不再进行质证;对无争议的事项,逐项列明,并记录双方当事人确认意见,当庭予以确认;对有争议事实及相关案情重点审查,注重争议焦点的举证、质证及答辩意见。

  庭后制作要素式裁决书 缩短审结时间

  优化裁决书传统写法,由仲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答辩书意见、要素式庭审情况,在要素式裁决书中,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逐项简要陈述,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逐项集中陈述双方诉辩意见。证据和本委认定的理由及依据,在叙述案件事实时,应当围绕具体的事实要素展开,对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可以直接叙述双方认可的内容,无需列明证据;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要素,需分别列明申请人主张及证据、被申请人答辩意见和证据、本委认定及理由。仲裁委在阐述裁判理由时,重点归纳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逐层阐述。要素式裁决书让仲裁员得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争议焦点要素的认定上,减轻了仲裁员撰写仲裁裁决书的工作压力。

  为保障要素式办案模式的顺畅实施,广西桂林、北海两市还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一是将《仲裁申请材料制作指南》《仲裁申请书》及《要素表》样本在立案大厅免费发放,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当事人只需下载填写或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填写即可完成。

  二是建立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和灵活使用答辩期征询、小额速裁、书面审理等制度和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尽可能当庭裁决。

  三是延伸裁审衔接服务,可根据需要,向法院提供有关要素表、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移交要素表的电子文档,实现案件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