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做好农民工务工十条措施,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2-20                               打印本页

  近日,海南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用工荒难题,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一是统筹调度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设立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企业用工调度中心,根据供需双方用工数量、工种、技术要求,有效精准配置劳动力资源,确保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正常施工。推动市县、职业技术院校对口支援保障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工。组织各职业技术院校高年级学生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或实习。

  二是组织引导动员农民工返工务工。组织引导发动务工人员积极返工务工。对身体健康的农村劳动力,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为其出具健康证明,为其返工务工提供便利。

  三是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正确处理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关系,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区域,对农民工实行差异化的防控措施,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创造条件。

  四是推动能复工项目尽快复工复产。在做好防控措施前提下,推动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复工复产,推动全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能复工的项目。结合实际为外出农民工提供免费包车服务,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运送农民工到项目工地。

  五是对省重点企业招工给予补助。省重点企业招用海南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省重点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荐海南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每成功推荐1人,补助500元。

  七是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出台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有培训意愿、有务工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八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积极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确保投资效益。

  九是严格疫情防控。加强对用工单位尤其是大型用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制作简明易懂的疫情防控资料发放到用工单位,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确保在防疫安全前提下复工复产。

  十是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把奖补政策、就业岗位、联系渠道、工资待遇等宣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