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
发布日期:2020-01-13                               打印本页

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已将核定后的全省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基金统一下拨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用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标志着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作正式启动入轨运行。

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实行全省统一。

在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方面,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征收机构征收的养老保险费统一上解至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需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由省财政按月下拨省社保局,分级下拨至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用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在统一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的参保范围,统一了缴费比例和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20%。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目前,全省统一集中的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调试工作正在进行中。不久,全省养老保险可实时进行联网经办,异地通办,实现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互联互通。(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