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首批准入合作银行正式签约
发布日期:2019-09-11                               打印本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等9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这9家银行正式作为广西首批准入合作银行,对全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全面三方监管,标志着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在全区全面推开。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更好的推行,2018年6月11日,自治区人社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区商业银行中遴选了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三家银行为准入合作银行,选择南宁市、柳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四个市为试点市,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的施工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三方监管试点。截至2019年7月,四个试点市实行三方监管工程项目数为3820个。

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机制的制度核心为:创新性的将缴存方式由以前的政府监管部门收缴改为由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资金,不改变单位企业资金的所有权性质,实行缴存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监管模式。这一制度是广西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上的一项重大创新,将更加高效安全地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监管,更加有力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