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黑名单”联合惩戒显成效
发布日期:2019-08-16                               打印本页

2019年3月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在办理900万元融资时受到限制。原来在2018年该公司因拖欠工资4万余元被旺苍县人社局处以罚款并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部门联合惩戒。公司支付了工资、缴纳了罚款,书面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决不再拖欠工资。

这是四川省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为手段,推动实现根治欠薪目标,出重拳严惩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四川省将严重欠薪企业依法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实行发改、财政等30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对企业融资贷款、招投标、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限制,促使企业不敢欠薪、不能欠薪进而不愿欠薪,推动全社会形成欠薪可耻的氛围。

一是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在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黑名单”的认定、推送、动态管理及联合惩戒程序,为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二是积极搭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系统。省发改委、人社厅依托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系统,实现联合惩戒信息在四川省范围内交换共享、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提醒、实时响应、多方应用、直接反馈等功能,提高联合惩戒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效用。

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共将16家用人单位或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对其进行了部门联合惩戒。其中,有5家“黑名单”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共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181.8万元;对其他未按要求整改的“黑名单”企业,有6家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社会公布,2家因在惩戒期内未整改被延长为2年惩戒期限,3家被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1家被限制银行贷款和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