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信用监管让欠薪者“寸步难行”
发布日期:2019-08-16                               打印本页

“那天我出差要买高铁车票,结果告知我被列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无法购买。”被青岛市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江苏省丰县宏奕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不无懊悔地说。

原来2018年11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江苏省丰县宏奕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被青岛西海岸新区人社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通过信用共享平台在全国实施联合惩戒。12月21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刘玉明从大连返回青岛购买高铁票和机票时,均因列入了“黑名单”而被限制购买,只能从大连坐船到烟台,再从烟台驾车返青。

感受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并进一步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相关政策后,刘玉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要求补发工资,并于2019年1月4日筹备资金,发放了拖欠的工资,案件得到解决。

    青岛市不断完善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在工商、人社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青岛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的企业按季度曝光。2018年以来,向社会公布了66户企业严重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