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统一安排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发布日期:2019-07-04                               打印本页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54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此次调整,陕西省将有266万多名退休人员受益。

据悉,与缴费年限挂钩是指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指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待遇调整。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将全部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将基本完成。(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