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启动三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9-06-26                               打印本页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组织不少于48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年度分解落实。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见习对象放宽至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

通知明确,西安市三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对象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为此,西安市将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见习岗位将符合青年需要

通知明确,西安市将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优选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充分挖掘就业见习岗位。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西安市青年见习基地。开发的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区域内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基地。 

搭建平台精准服务青年见习

西安市将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梳理打包见习基地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西安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基地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还将依托西安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基地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一体化服务。 

青年见习期最长12个月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指导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通知还明确,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留用见习青年将补贴单位

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将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