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发布日期:2019-06-24                               打印本页

从今年7月1日起,湖南省将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通过建立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考核奖惩机制,解决全省范围内基金缺口结构性矛盾,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

湖南省人民政府已正式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全省统一参保范围和条件、缴费比例和基数、违规参保的界定与处理、退休时间的规范和处理等政策,明确今后市县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地方政策。通过统一政策,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与现行政策相比,除已实施过渡费率试点政策的企业外,其他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原执行不同单位缴费比例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已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均按16%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不再采用双基数对比(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对比)、就高取数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准值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不再限定在缴费基准值的60%和100%两档。对于国有农垦企业农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准值的40%核定,2022年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核定政策。(谢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