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多项政策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发布日期:2019-05-23                               打印本页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印发。《方案》从政策支撑、打造平台、营造环境、建立机制4个方面,提出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到2025年,广东将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的“1+12+N”孵化平台载体布局。

到2020年港澳青年入驻基地创新创业成为常态

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方案》提出,要分两个阶段将基地打造成为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区、融合发展示范区、安居乐业试验田。

到2020年,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个自贸片区打造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三个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港澳青年进入基地创新创业的政策障碍基本消除,资金、信息、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得到解决,政策衔接和服务协同初步实现,粤港澳创新创业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港澳青年入驻基地创新创业成为常态。

到2025年,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发挥,珠三角9市各建设至少一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的“1+12+N”孵化平台载体布局基本建成,创新创业生态链进一步完善,港澳青年的国家认同感、文化归属感、生活幸福感得到全面提升。

支持港澳青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为促进港澳青年在粤创新创业,《方案》还提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政策支撑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政策协同。来粤创业的港澳青年可与本省青年同等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广东还将积极与港澳沟通,将港澳科技创新基金、青年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措施覆盖至在粤创业的港澳青年。

吸引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是根本。为满足港澳青年多层次住房需求,《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租住人才住房、入住人才驿站;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租房补贴。探索多种方式,对具备购房能力及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将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纳入当地公租房保障范畴。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为便利港澳创业青年交通往来,《方案》支持有条件的深港口岸、珠澳口岸开通无缝快速接驳创新创业基地的交通运输渠道,向往返粤港、粤澳公共交通开支超出规定水平的港澳创业青年定期提供交通费用补贴。探索与港澳通讯运营商合作发行专属用卡,实现三地通讯资费“同城化”。(昌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