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发布日期:2019-05-16                               打印本页

陕西省人社、财政、发改、工信4部门日前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政策,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1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经省人社厅审批,返还标准可上浮10%至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通知》放宽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通知》还对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政策的基本条件、返还标准、审核认定、资金使用、拨付程序以及参保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有关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李羽佳 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