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意见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9-03-26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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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民航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深化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畅通飞行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飞行技术人员,为推进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飞行员。要完善飞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飞行技术人员的首位。充分体现飞行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考察飞行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论文不作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淡化学历、奖项等要求,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要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为本,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飞行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要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民航局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要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