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24                               打印本页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夯实行风建设工作基础,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要求相比,仍存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队伍不稳、保障不健全等问题。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一是合理配置工作人员。要求在统筹用好编制内资源的同时,通过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立社区服务岗、纳入“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等方式,拓宽人员供给渠道。二是提升服务能力。要求建立针对窗口单位经办队伍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培训质量,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三是规范服务行为。要求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完善考核机制,特别是明确提出窗口单位经办人员在履职期间应统一着工作服,相关要求和标准可参照当地政务服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完善保障措施。要求改善硬件条件,提升信息化水平,保障工资待遇,拓宽发展空间,注重人文关怀,健全容错免责机制,特别强调要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用车,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加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建设,在评比表彰、晋级晋职、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向窗口单位及其经办人员倾斜。
  《意见》强调,各地要将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注重典型示范,强化服务监督,合理安排经费,做实做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