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文部署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发布日期:2018-02-26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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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通知》要求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择优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于6月30日前上报人社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人社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议,进行网上公示,按程序研究决定后印发表彰决定和表扬通知。其中,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将授予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全国技术能手,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对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