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印发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03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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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申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普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具体普法内容。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从做好系统党员干部的普法、利用政策法规制定过程开展普法、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等多个方面细化了普法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