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
发布日期:2017-11-03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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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决定于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次督察分为各地自查与重点督察两种方式。其中,重点督察教育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6个部门(单位)牵头组成6个督察组,分别对广东、辽宁、福建、甘肃、安徽、重庆进行督察。每个督察组由牵头部门(单位)的副部级领导带队5个部门(单位)参加

农民工是新时代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促进农民工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等文件,对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作出了全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不断加力度推动工作落实。通过集中开展督察,可以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促进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

本次督察的重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重点围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等四个方面开展督察具体包括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改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情况;健全治欠保支长效机制、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情况;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情况;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情况等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督察工作要“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促进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的要求,本次督察采取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促指导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结束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听取各督察组的汇报向被督察地区书面反馈督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督察中各地反映的共性问题,请相关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督察中总结的经验、发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