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六期)
发布日期:2017-10-24                               打印本页
浏览次数: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继续扩大。截至10月15日,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7443家,89%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超过80%的区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可从附件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之前已备案的参保人员请主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更新相关备案信息。

为方便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选择备案统筹地区、跨省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遇到问题及时与参保地经办机构取得联系,本期同步发布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信息。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实时在线查询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相关信息。

 

附件:

1.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六期)

2.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