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召开“两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7-02-2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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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人社部在安徽省召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同志在会上强调,要不辱使命,开拓创新,确保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任务。

游钧指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既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可以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解决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问题,有利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可以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游钧强调,着眼于两个险种的一体化运行管理探索,在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是第一次。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新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度政策衔接、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更具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参保扩面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基金管理机制、医疗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统一经办管理机制。要按照两项保险的制度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客观规律,统一参保登记,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更好地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确保基金征缴到位、监管到位、支出管理到位,杜绝跑冒滴漏。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借鉴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和平台,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参保群众更便捷,社保信息更安全。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合并实施的制度和政策衔接。

游钧提出,试点城市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承担中央既定改革试点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好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主动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牢政策底线,做好风险管控,把握工作推进的时序、节奏和力度。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做好评估工作,重点评估改革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用科学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一个细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