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发布日期:2020-02-12                               打印本页
[video:0219第3集医护奋战疫情一线 工伤保险保驾护航(高清定稿)]
  
   
 
 
 
 
 

  政策措施: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3.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消除广大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4.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重点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和集体倾斜。及时奖励档次为嘉奖、记功、记大功,确需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予以奖励,不限名额(比例),按照奖励权限,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对获奖励人员应当给予一次性奖金,经所在地区或单位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可以予以重奖。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医务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6.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优先晋升职称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7.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和本地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  

  8.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发生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直至给予开除处分。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从重处分。

  9.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不同,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和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

  10.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地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总量基数。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对湖北省和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使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11.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并扩大发放范围。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除疾控中心的卫生防疫人员享受此项津贴外,疫情防控期间,全体一线医护人员也享受此项津贴政策

  12.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13.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14.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15.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16.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17.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18.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9.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

  20.该政策适用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1.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相关文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

  4.《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

  5.《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的工作指南》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