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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071
  • 分       类|
    ;
  • 发布单位|
    劳动关系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82号(社会管理类19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0〕9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82号(社会管理类1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097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对于协调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2002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函〔2002144号)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成立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和规程,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就劳动关系领域相关问题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主要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组成,省级及以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委员会)一般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同级工会、企联和工商联以联席会议、委员会等形式组成,一些地方还吸收了国资委、个体协会、民营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单位、组织参加。除此之外,根据协商协调内容,部分地方三方会同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绝大多数地市、县都建立了三方机制,部分地方三方机制建设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少数地方还探索建立了行业性三方机制,如江苏省成立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旅游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旅游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为地方行业性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有益补充。全国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99月底,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有约2万个。

总的来看,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层级分明、覆盖广泛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印发以来,各级三方按要求不断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推动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关系领域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设,推动解决了大量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独特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要求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运行情况

近年来,国家三方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国家三方会议,研究部署三方四家重点任务和分工,并指导各地三方贯彻落实会议要求。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三方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国家三方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等文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9年,召开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表彰了342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50个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020年,国家三方开展“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通过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行动,面向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理念,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

正如您所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加强分工合作等方面仍有待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认真总结三方机制建设的经验,借鉴国外和地方的优秀做法并加强相关课题研究,进一步完善三方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积极探索提高三方机制运行效率的新方式,提升各级三方协商协调能力,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