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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0-00243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4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0〕7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0〕78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连锁商超冷链物流的关键节点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关于冷链物流技能人才培养,我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包括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在内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坚持需求导向,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加大冷链物流技能培训力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加强冷链物流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二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冷链物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三是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冷链物流、零售商超企业在内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2020年,我部印发《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冷链物流、零售商超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大力支持冷链物流、零售商超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其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方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二是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促进行业发展。推动冷链物流、零售商超相关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指导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冷链物流、零售商超领域从业人员实现技能提升,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三是组织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围绕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和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大力开展冷链物流、零售商超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进一步为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