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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0-00240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38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0〕7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3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0〕70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国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2019年,我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了制度体系,完善了评价标准,丰富了评价方式,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感不断增强。同时,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通过调研发现职称评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评价标准不够科学,未能充分体现职业行业特点,有些地方仍然强调论文、专著等成果数量。二是评价方式单一,评审委员会代表性、权威性不强,个别地方评审过程不规范。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针对各地在组织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分类评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正在推进的27个职称系列改革中,都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分类评价要求,各地和各单位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工作特性、职业特色,在职称系列框架下,动态设立各专业,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

2.完善同行评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遵守利益相关方评审专家回避原则,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3.加强评审监督。《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应当依法依规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在获得信息主体同意后,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其个人信贷信息。目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真实性纳入征信系统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释放政策红利,发挥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11日